索引号: 13564/2021-1600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2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兴隆县村卫生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0-2910时39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卫生健康

关于印发《兴隆县村卫生室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制定背景:认真贯彻落实省大督查第二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措施,依据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承德市村卫生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制定。

起草过程:进一步提升全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强化村医执业水平,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村卫生室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了《兴隆县村卫生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全市范围内村卫生室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规范村卫生室执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主要内容:(一)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至少要建有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的建设规模一般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村卫生室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须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增设观察室和观察床,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规范乡村一体化管理。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整体水平,全面落实“十四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的药品统一由乡镇卫生院采购、调拨、配送,药品品种与卫生院保持一致,保障群众常用药品需求,且根据群众就医需要持续增加,做到分类摆放、标识清晰,定点定位、存放有序,不得使用假、劣和过期药品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

)规范基层“哨点”功能。县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升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早发现、早报告的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传染病防控信息登记报告,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方案,积极参与传染病排查和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立即逐级上报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拨打“120”安全闭环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规范乡村医生契约服务。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签约服务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签约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式服务关系,逐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履约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规范做好巩固拓展健康扶贫工作。按照《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要求,做好30种大病、慢性病签约、重点人群监测预警等相关工作台账,制定健康扶贫政策展板,确保巩固拓展健康扶贫“后评估”工作取得好成绩

下一步工作考虑:卫健局各相关股室要强化规范整顿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村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行政管理主体责任;疾控中心要切实履行对村级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卫生监督要对村卫生室加大检查力度,依法规范村卫生室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各乡镇卫生院要压实监管职责,严格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全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兴隆县村卫生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