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1-0048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1-0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的通知
2021-11-0911时30分 浏览次数:

兴市监〔202150号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的通知

各零售药店:

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将对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目前我县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现要求各零售药店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零售药店要切实发挥“哨点”作用,对购药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发热人员和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乡镇零售药店上报当地卫生院,县城零售药店上报兴隆中心卫生院,附各乡镇卫生院电话)并及时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5053339),并做好记录。

二、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凭处方实名制登记销售措施,并于“药安食美”手机APP上登记购买人员信息,同步上传至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电子追溯系统,确保可追溯。

三、各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要正确佩戴口罩,并督促购药人员正确佩戴口罩,购药时要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公共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凭处方销售“四类药品”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各乡镇卫生院电话

 

                                 2021年11月9日

 

 各乡镇卫生院电话

单位

 

电话

联系电话

兴隆镇

张福生

5070403

13932485988

蓝旗营

姜纪东

5620041

13633140436

半壁山

林凤春

5760315

13831405358

平安堡

孟凡行

5789598

13831437687

孤山子

孟祥柱

5690124

13633140439

南天门

 

5640082

13333391237

安子岭

曹乃达

5768017

13931410416

蘑菇峪

陈国东

5712112

13472088686

大水泉

邓景春

5677009

13833404442

雾灵山

张占来

5512111

13931410522

陡子峪

 

5658638

13932483819

北营房

李春生

5795014

13831423538

六道河

刚凤永

5652003

15933689993

三道河

王龙飞

5628074

13673247008

大杖子

张晓刚

5618126

15713243683

李家营

刘永生

5688025

13833423516

青松岭

张国辉

5631598

13784457196

八卦岭

于海民

5738269

13932497508

上石洞

王志永

13784459006

挂兰峪

张海涛

5730245

13653348283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