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1-1612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2-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救济途径
2021-12-1610时13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救济途径

如不服我局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隆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