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6/2021-1418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04-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执法单位:
现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兴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2:兴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农业农村部门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对列入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随机抽查事项全部开展双随机抽查。
二、抽查工作具体安排
(一)抽查事项和领域。根据我局监管职能,结合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今年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有: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经营、化肥经营、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场、种畜禽、定点屠宰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植物检疫、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其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与涉及不同领域的同类检查事项,相关单位尽可能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减少扰民。
(二)抽查时间
2021年2月至12月,具体见附件:兴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三)抽查范围和比例
抽查范围为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所有监管对象,各抽查对象分别从相对应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确认检查后,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五)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表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档案,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各股站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上传检查结果,由一名执法人员录入、一名执法人员复核,做到录入准确真实。并对抽查结果在兴隆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随机抽查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在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中,执法检查人员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做到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对照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抽查工作。对工作人员在抽查中出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2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及范围 | 抽查时间 |
2021001 | 2021年度兴隆县农业农村局第一批“双随机”抽查方案 | 001号 | 2021年度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农资经营主体“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0%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农药的监督检查;植物检疫检查;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查 | 2021年1月30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企业 | 2021年2月至6月 |
2021002 | 2021年度兴隆县农业农村局第二批“双随机”抽查方案 | 002 | 2021年度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养殖场主体“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5% | 兽药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监督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违反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销售种畜禽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种公畜用于营业性配种的监督检查;动物检疫开展情况检查。 | 2021年5月30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企业 | 2021年6月至9月 |
2021003 | 2021年度兴隆县农业农村局第三批“双随机”抽查方案 | 003 | 2021年度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定点屠宰主体“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50% | 对私屠滥宰监管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2021年7月30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企业 | 2021年8月至10月 |
2021004 | 2021年度兴隆县农业农村局第四批“双随机”抽查方案 | 004 | 2021年度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5% | 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查 | 2021年10月30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企业 | 2021年11月至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