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1-1469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6-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半壁山镇给水排水利用工程工程项目/兴隆县众创矿山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环境提升项目
2021-06-1711时22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环境保护局2021617日拟做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617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 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兴隆县半壁山镇给水排水利用工程工程

兴隆县半壁山镇东闫杖子村、佛爷来村

兴隆县半壁山镇人民政府

 

河北澳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兴隆县半壁山镇给水排水利用工程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半壁山镇,自来水厂位于得山村、污水处理厂位于东闫杖子村,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1.1685 hm2,自来水厂占地面积1526m2,项目总投资11532.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0万元。项目建设1眼水源井,供水能力2352m3/d;污水处理厂1座按近期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000m3/d,预留远期扩建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自来水厂工程、水源井工程、给水管线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管线工程、雨水管线工程、路网恢复工程。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为污水处理厂工程、给水管线工程、污水管线工程、雨水管线工程、临街商住、住宅小区及相关单位给排水分支管网工程、路网恢复工程;一期工程完工后启动实施二期工程,二期工程为自来水厂工程及水源井工程,给水及污水分支管线工程,街巷路面恢复等工程。

1、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工程产生的臭气。主要设备均置于地下、设备加盖封闭运行、采用地埋式作业、定期投加除臭剂、将各池体产生的恶臭气体统一收集后,经除臭系统净化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 厂界二级标准要求。石灰粉仓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1641-2012)表2标准,除尘处理后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2、该项目给水工程处理工艺采取水源井地下水→深井泵房→活性炭滤罐→清水池→加氯消毒→给水管网→用户;污水处理厂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产生的废水采用“格栅+平流沉砂池+调节池+膜格栅+缺氧池+厌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清水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废水经审批后的排污口排放(排污口未经审批不得外排)。自来水厂内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3、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泵、鼓风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加装隔震措施、减震设施等隔声降噪措施;自来水厂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污水处理厂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南、西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该项目产的生活垃圾、化粪池底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格栅渣、沉砂集中收集,栅渣池中暂存,随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泥脱水干化后在泥棚内暂存装车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垃圾填埋场不满足处理条件时,污泥脱水后外运至翰景绿源环保科技承德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进行处理);化验室废试剂瓶及废残液、废膜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

5、本项目工程建议污染物管理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54.75t/a、氨氮5.475t/a。

 6、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监测计划,对水源井按水源地相关规定进行保护,保证供水水质达标,确保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避免环境污染风险。

 

2021.6.17-23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2

兴隆县众创矿山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环境提升项目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小河南村

兴兴隆县众创矿山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兴隆县众创矿山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小河南村,该公司石料加工迁建项目,2018年12月经我局审批,2019年12月通过验收,本次整改提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主要增加水洗工艺及并配套建设脱水干排处理措施,减少现有工程粉尘产生,新建一座水洗车间,在原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一台筛分设备、原生产规模不变,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

1、施工期间要求:(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该项目冬季取暖不得新建任何燃煤锅炉。(2)噪声防治要求要按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时间限制在早6:00晚22:00,不能形成噪声扰民。 (3)建筑垃圾要按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2、运营期要求:(1)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运输、堆存、装卸、输送、破碎、筛分过程的粉尘。要求原料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对运输车量定期保养,原料装卸、堆存等操作均在棚内进行,对厂区内道路及运输道路采取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物料堆存、装卸、破碎机、振动筛置于封闭车间内,破碎机、筛分机进料口等产尘点均设集尘罩收集含尘废气后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干排系统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防漏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得外排。(3)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灰、泥饼及生活垃圾。除尘灰、压滤机产生的泥饼外售给建筑材料或垫地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料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

 

2021.6.17-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