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5/2022-16662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2-01-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机构设置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机构:办公室、综合法制股、财务审计股、人事股、综合规划股、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公路建设管理股(交通战备办公室)、综合运输股、运输管理所、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工程管理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地方海事处。
二、机构职能
1、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全县综合交通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相关法规和规章工作。开展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5、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指导全县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并指导客运工作。
6、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7、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污染等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8、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9、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10、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高速公路及国省县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11、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1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3、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4、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
兴隆县大友开发区
四、办公时间
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五、联系方式
0314-5070672
六、负责人姓名
戴志强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