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85/2022-0019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三道河镇 |
成文日期: 2022-01-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三道河镇行政处罚流程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
发现违法事实 |
据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
下或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立 案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
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告,送法制机构登记后,交镇长审批,进行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
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进行复核 |
不予处罚 |
调查 取证
立案后,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办案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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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 并交付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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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核审机构进行书面核审 |
构成 犯罪 拟 处罚 不予处罚
移送 司法机关 |
将核审后的意见报乡镇长批准不予处罚 |
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放弃 超期. 要求听证
举行听证会 |
听证 未
提出
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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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乡镇长审批,情况复杂的重大案件报案审会讨论决定 |
复议或诉讼 |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 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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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
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流程图
行政处罚执行流程图
期间与送达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