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北雾线采取限行重中型货车通行措施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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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2022〕第45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北雾线采取限行重中型货车通行措施的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兴隆县北雾线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压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避免出现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县政府决定在北雾线采取限行重中型货车通行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及时间 北雾线:北雾线与半苗线交叉口(南口)至北雾线北区铁道涵洞口路段;每日6时至22时限行。 二、禁行车辆类型 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 三、特种车辆通行 1、军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限行。 2、邮政专用运输车辆工作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限行。 3、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限行规定限行。 四、临时通行 因建设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应凭有关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到兴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兴隆县兴隆镇开发区)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 对违反本公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兴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5日零时起施行。
兴隆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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