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8/2023-16310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01-0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文件规定以及《承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截至2022年12月份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收费及减免案件0件;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0件。
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及工作动态等便民服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
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制定了《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抓,局党组副书记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具体抓,负责具体事务。分管领导亲自抓,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机关各股室配备信息员,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信息,协调各分管领导做好政府信息审核工作。
2、加强信息解读工作
继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并加强决策公开及解读,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制度,凡是有关重大事项决策性文件,在文件出台前,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及专家的意见,加强对反馈信息的收集和结果反馈,保障政策发挥功效,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努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服务平台的信息更新补充,使公众进一步了解教育有关政策。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发布教育工作动态信息,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服务作用。
积极推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招生类信息的公开工作。适时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办法及录取结果,中、高考加分情况公示,普高自主招生办法、录取情况等。
规范兴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继续畅通办事指南等现有公开渠道;确保网站信息链接有效。提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文件下载等,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2022年截至12月份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4、健全政府信箱的处置和回应机制
密切关注涉及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规划建设等关系到我县教体事业发展的重要网络政务信件,及早发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审批涉及前置条件审批的,都制订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梳理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和相关依据,稳妥推进对有关法律法规、执法过程和结果等内容的公开,截至2022年12月份我局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0件。
三、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积极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向社会主动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决算情况表和“三公”经费信息,做好贫困救助信息的公开,积极推动各学校的预算公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有些方面还存在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受众面较小。信息公开工作在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社会民众知晓率较低。二是有些民众迫切想了解的热点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按上级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渠道及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