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3-1683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11-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县抽检发现的4批次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1批次小碗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碗。检验报告(No:GTJ202311077),被抽样单位:兴隆县三嫂子餐饮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3年8月24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后厨操作过程中,由于小碗忘记放入锅中烹煮烫泡15分钟,导致餐具未及时消毒,造成本次检验不合格。
(三)企业整改情况
当天抽检批次的小碗未在使用,当事人承诺严格履行餐具的日常消毒清洗流程制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四)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1批次小盘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盘。《检验报告》(No:GTJ202311078),被抽样单位:兴隆县挂兰峪一面之缘面馆。抽样日期2023年8月24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用煮锅对餐具高温烹煮15分钟进行消毒,当天把小盘放入锅中进行高温烹煮大概10分钟,烹煮时间不够导致餐具未消毒彻底,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
(三)企业整改情况
当天抽检批次的盘子未在使用,当事人承诺严格履行餐具的日常消毒清洗流程制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四)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1批次盘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盘子。《检验报告》(No:GTJ202311080),被抽样单位:兴隆县挂兰峪新全聚得饭店。抽样日期2023年8月24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由于忘记打开消毒柜电源,导致此次抽检的盘子未及时消毒,造成本次检验不合格。
(三)企业整改情况
当天抽检批次的盘子未在使用,当事人承诺严格履行餐具的日常消毒清洗流程制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四)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1批次盘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盘子。《检验报告》(No:GTJ202311081),被抽样单位:兴隆县溢香园铁锅炖。抽样日期2023年8月24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由于该店消毒柜电热管长时间未更换,消毒柜运转时出现了异常,此次抽检的盘子未进行消毒,造成本次检验不合格。
(三)企业整改情况
当天抽检批次的盘子未在使用,当事人承诺严格履行餐具的日常消毒清洗流程制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四)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