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23年第三批抽查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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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双随机办〔2023〕9号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2023年第三批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2023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于2023年4月14日至5月31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我县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4日至5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对县内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企业进行随机抽取,不得低于企业数量的30%。 三、抽查实施主体 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新车、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等相关检查事项。 (二)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三)兴隆县市场监督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等相关检查事项。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辖区内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联合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将结果对外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市场监督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对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企业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兴隆县发改局、兴隆县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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