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8/2024-0019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1-1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2024-01-1510时34分 浏览次数: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以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县人民政府教体督导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领导审查确定是否可对外公布。

 三、在中国·兴隆网和兴隆县教体局网站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经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初审,局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同意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

 四、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须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各股室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程序,落实责任,对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