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8/2024-002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1-1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兴隆县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4-01-1511时10分 浏览次数:

王宏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提案》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关于调整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岗位设置,制定实施职称评聘方案。职称评聘向一线任课教师倾斜,严格执行省市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细化落实教学工作量、校本研修、培养指导年轻教师等资格条件,规范业绩成果评定标准,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2023年,正高级教师参评5人,副高级教师参评226人(其中乡镇任教25年参评30人),中职参评276人。

二是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发放班主任津贴。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承市政字[2014]17号)“2016年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主任津贴平均提高到每月300元”。同时,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五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发放班主任津贴,逐步提高班主任待遇。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二0二三年六月六日

 

 

 

 

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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