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74/2024-0029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兴隆县上石洞乡
成文日期: 2024-01-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4-01-1614时25分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组成部分,发挥着的兜底功能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2022年6月30日,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冀民规〔2022〕1号),2022年9月30,承德市民政局 承德市财政局印发了《承德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承市民字〔2022〕40号),针对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确保有效发挥新时代临时救助的急难兜底保障功能。《兴隆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主要是以《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承德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2019年5月8日印发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兴隆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共十章四十条,对临时救助工作遵循原则、救助情形、救助程序、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加强与慈善救助衔接、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监督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本次修订完善重点

一是为了充分发挥新形势下临时救助工作的救急难作用,便于精准甄别救助对象,将原来的按救助对象认定改为按救助情形认定。

二是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明确规定:申请人可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三是对实行急难型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实施内容和方法。

四是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镇低保月标准确定,具体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合理确定,最高人(次)均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1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

五是乡镇人民政府小金额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由原来的家庭救助金额2000元以下(含2000元)改为家庭人(次)均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

兴隆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