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4-004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2-0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云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混、水稳、碎石加工工程项目
2024-02-0115时09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421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21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兴隆县云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混、水稳、碎石加工工程项目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北区村

兴隆县云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厂房,以石子、砂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为原料,建设一条年生产40.32万m3C10-C50系列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以石子、砂子、水泥等为原料,建设一条年生产201.6万t的水稳生产线。主体工程包括封闭式车间,新建主搅拌楼,配套建设粉料筒仓、粉料供给系统、骨料配料系统、骨料输送系统、搅拌系统、电控、计量系统、供水系统,配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洗车平台及沉淀池等,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等设施。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运输时须采取苫盖措施,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车间封闭,皮带输送机密封,物料堆存点、上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定时洒水降尘,以上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商品混凝土搅拌工序、水稳搅拌工序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颗粒物分别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筒仓顶部设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重新利用,净化的气体由除尘器顶口排放,以上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该项目洗车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泥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水稳;仓顶除尘器除尘灰落回水泥、粉煤灰筒仓内重新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24.2.1-2.6

兴隆县云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混、水稳碎石加工工程项目最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