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9/2024-00408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2-0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拨付2023年1-12月公益性岗位、单位吸纳工伤保险费补缴后就业补助资金的申请
因2024年1月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工伤保险系统推送兴隆镇人民政府因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需补缴2023年1月至12月的公益性岗位和单位吸纳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现为兴隆镇人民政府申请2023年1月至12月份工伤保险费补缴补贴合计7530.56元,其中公益性岗位工伤保险补贴6784.96元,单位吸纳工伤保险补贴745.6元。现将拨付此项就业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5日,共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反映,诚请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0314-5053737。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