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6/2024-0049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2-2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2024-02-2811时00分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农业医发[2018]7 号)和承德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兽医社会化组织发展的通知》(承重防办[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

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二、承接主体条件

依法成立的养殖服务公司、兽医技术服务公司、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供给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兽医服务机能,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建立履职及其风险防范制度;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或执业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一)按时完成对兴隆县蘑菇峪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乡镇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按要求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巡查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

(三)免疫效果监测样品的采集。

四、购买服务经费

1、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和省农业农村厅分配下达的基层强制免疫工作补助经费。

2、强制免疫物资来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制免疫疫苗供给,强制免疫人员所需人员防护用品、消毒液、防疫器械等适当供给。

五、服务期限

本方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底。

六、绩效评价

(一)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乡镇的散养户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省市要求。

(二)各类档案完善(包括免疫服务现场照片,照片上必须有经纬度、时间和畜主)。

(三)血清样品采集要覆盖所在乡镇行政村数的50%。抗体水平达到80%以上。

(四)试点乡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七、资金支付

合同履行期满,绩效评价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用支付账号全额支付。

八、购买程序

(一)递交资料。报名人在2024310日18点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财务管理、风险防范制度;设施设备和场所相关图片;机构简介等。联系人:王建才,联系电话:5955529。

(二)承接动物防疫主体的确定。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若申报主体不足,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2024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