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4-0056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4年3月11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3月11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平泉征旗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平高速兴隆连接线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大苇塘村8组 | 平泉征旗路工程有限公司 | 承德升泰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混凝土搅拌站1座,以石子、石粉、水泥、外加剂等为原料生产混凝土5万m3;主体工程新建封闭式搅拌车间,配套建设石子堆放库、石粉堆放库、蓄水箱、水泥筒仓、收集池、称重室,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等设施。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运输时须采取苫盖措施,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车间封闭,皮带输送机密封,物料堆存点设置水喷淋装置,定时洒水降尘,厂界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上料仓、搅拌机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2#水泥筒仓顶部设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除尘器顶口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该项目洗车废水经收集池收集,用于混凝土生产,生活污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四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北侧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作为原料使用;收集池底泥统一收集,全部回收用于混凝土的生产;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2024.3.11-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