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4-006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3-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4年新能源开发利用农业园区生物质供能改造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2024-03-1810时46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4年3月18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3月18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2024年新能源开发利用农业园区生物质供能改造项目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水泉镇大水泉村

兴隆县金鑫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筑面积为120m2。主要建设锅炉房1座,安装1台3t/h生物质热水锅炉,配套建设沉淀池、原料房、危废间、管道、散热器、储运、排水、供电等设施。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定时洒水降尘,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该项目锅炉排污水、管道排污水及软化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区域内地面泼洒降尘,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除尘灰、灰渣外售至建筑材料公司做原料;废弃布袋外售专业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给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24.3.18-3.22

 

兴隆县金鑫食用菌正文-2024.3.7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