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86/2024-0067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兴隆县雾灵山镇
成文日期: 2024-03-2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雾灵山镇镇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3年版)
2024-03-2214时50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雾灵山镇镇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3年版)
共86主项(132办理项),其中,法定乡级办结19主项(20办理项),法定乡级受理初审23主项(51办理项),向乡级赋权16主项(21办理项),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28主项(40办理项)。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省级主管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办理方式备注县级实施
一、法定乡级办结事项(19项)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县级、镇(乡、街道)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一条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2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镇(乡、街道)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3业主委员会备案
河北省民政厅行政备案镇(乡、街道)级《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十六条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河北省司法厅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二十二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司法局
5人民调解服务
河北省司法厅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第三十四条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司法局
6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备案镇(乡、街道)级1.《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2.《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乡村建设规划核实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确认镇(乡、街道)级《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城管局
9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镇(乡、街道)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1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备案镇(乡、街道)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主席令第73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第二十一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12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其他行政权力镇(乡、街道)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13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其他行政权力镇(乡、街道)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1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他行政权力镇(乡、街道)级1.《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15子女生育登记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第二十条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1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确定及免费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17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18救灾捐赠凭证出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村级直接办结、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19食品小摊点备案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核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镇(乡、街道)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审批股)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延续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镇(乡、街道)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乡级直接办结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审批股)
二、法定乡级受理、初审事项(23项)
20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河北省民政厅行政确认县级、镇(乡、街道)级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2.《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冀民规〔2022〕1号)第四条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兴隆县民政局
2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河北省民政厅行政确认县级、镇(乡、街道)级《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8号)第四条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兴隆县民政局
22特困人员认定
河北省民政厅行政确认县级、镇(乡、街道)级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2.《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冀民规〔2021〕7号)第三条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兴隆县民政局
23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七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第六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活就业人员特殊缴费核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1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养老保险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城转乡)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2.《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3.《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5.《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人员)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九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撤销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零星调整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待遇人员)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九条4.《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5.《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登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变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失业保险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待遇暂停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五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职业介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指导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开业指导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培训报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第三条2.《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第五条3.《关于转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马兰花创业培训技术文件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70号)4.《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8号)5.《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32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他行政权力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19日)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第五条3.《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冀发改社会〔2021〕1390号)全文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1地力补贴申领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给付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32棉花补贴申领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给付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33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确认县级、镇(乡、街道)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34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确认县级、镇(乡、街道)级1.《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2020〕5号)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乡级负责受理、审核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3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给付县级、镇(乡、街道)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8月20日修正)第二十七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3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给付县级、镇(乡、街道)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37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奖励县级、镇(乡、街道)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正)三十三条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38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确认县级、镇(乡、街道)级1.《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9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2.《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49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0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2.《河北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冀残联〔2023〕3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
41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1.《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59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
4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行政给付县级、镇(乡、街道)级《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向乡级赋权下放事项(16项)
43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河北省公安厅行政确认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公安局
出生登记河北省公安厅行政确认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七条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二十条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公安局
户口迁移河北省公安厅行政确认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条、第十三条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五十一条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公安局
户口注销河北省公安厅行政确认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九十三条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公安局
居民户口簿补(换)领河北省公安厅行政确认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四条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九十五条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公安局
立户分户河北省公安厅行政确认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五条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十三条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公安局
44核发居民身份证
河北省公安厅行政确认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10月29日修正) 第二条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公安局
45核发居住证
河北省公安厅行政确认县级1.《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第八条2.《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2月15日)第九条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公安局
46暂住人口登记
河北省公安厅行政确认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五条2.《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第九条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公安局
47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8农药经营许可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省级、市级、县级《农药管理条例》乡级负责办结不含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兴隆县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股)
49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县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股)
50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改)第十一条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股)
5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市级、县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5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县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53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审批股)
54食品经营许可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审批股)
55食品小餐饮登记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审批股)
5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审批股)
57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省级、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乡级负责办结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股)
58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河北省税务局其他行政权力县级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乡级负责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兴隆县分局
四、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28项)
59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河北省民政厅行政许可市级、县级《殡葬管理条例》乡级负责受理、审核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60老年人福利补贴高龄津贴申领河北省民政厅行政给付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2.《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3.《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9月20日)第二十五条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民政局
6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河北省民政厅行政给付县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兴隆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河北省民政厅行政给付县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兴隆县民政局
62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河北省民政厅行政给付县级1.《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第二条2.《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民发〔1980〕第28号)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兴隆县民政局
6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河北省民政厅行政确认县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查验
兴隆县民政局
64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河北省民政厅行政确认县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查验
兴隆县民政局
6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求职登记服务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就业失业登记就业登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八条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登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八条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七条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证》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第二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2.《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第七条3.《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2.《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二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9工伤保险服务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确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0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乡级负责受理、审核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1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给付市级、县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第709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施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他行政权力市级、县级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649号国务院令公布,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第709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施行)第三十八条2.《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二十八条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乡级负责受理、初审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股)
74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确认县级1.《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3.《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经农业部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条、第四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75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共服务县级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初审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76护士执业注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省级、市级、县级1.《护士条例》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77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给付县级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复核
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8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给付县级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2.民政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村级负责受理、初审,乡级负责核实
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9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给付县级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四条2.《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退役军人部发〔2022〕3 号)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 〔2022〕49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0优待证申领制发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确认省级、市级、县级《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1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给付县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82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给付县级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09〕141号)村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审核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8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行政备案县级1.《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3.《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6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医疗保健局
8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市级、县级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五条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医疗保健局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医疗保健局
职工参保登记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十八条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医疗保健局
85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第八条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医疗保健局
86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新办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行政确认县级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证换领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行政确认县级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证迁移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行政确认县级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行政确认县级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证注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行政确认县级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行政确认县级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乡级负责受理
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