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2024-0077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3-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政字〔2024〕6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冀政办字〔2016〕136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承市政字〔2017〕42号)、《兴隆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六项制度》(兴政办字〔202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六项制度》(兴政办字〔2021〕56号)的程序实施决策,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需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调整意见。
三、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2024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附件:
2024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2024年兴隆县10件项民心工程 | 县政府办公室 |
2 | 兴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2024年兴隆县新能源开发利用农业园区生物质供能改造项目 | 大水泉镇政府 |
4 | 《兴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县应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