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76/2024-008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兴隆县蓝旗营镇
成文日期: 2024-04-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蓝旗营镇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04-1714时52分 浏览次数:

蓝旗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按省、县“双随机”办要求,依据《兴隆县蓝旗营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镇执法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抽查1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部门职编制的《兴隆县蓝旗营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对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经管行为进行检查。

二、参加单位及具体分工

按省、县“双随机”办要求,计划2024年开展1次双随机抽查,针对食品生产和餐饮行业,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每次抽查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计划抽取比例不低于辖区内食品生产和餐饮行业经营者的3%。(计划表见附件)

三、具体安排

1.抽查前,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当次抽查事宜,启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和指查人员抽取仪式,在市场主体库中现场抽取检查主体名单,在执法人员中取检查人员。从拍取的执法人员中选取一名为组长,领取检任务接收单,由所取的其他执法人员同时签字确认。

2、由查组准备检查材料,熟知检查内容和依据、并查组长负责逐户通知所检查的企业,下发《检查告知书》或电话告知,做好送达回证或电话告知记录。

3、在检查之前由检查组组长召集本组人员,合理安排检查行程,实施检查。

4、检查完毕,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针对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在兴隆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组档材料(一主体一档)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基本材料(检查组索取)

2、“双随机”抽查告知单(检查组入户后由企业签字盖章后带回存档)

3、抽查实地核查表(检查组填写)

4、用照片、证据粘贴单(企业、经营主体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证据粘贴到此单,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

5、抽查结果公示表(检查组按检查结果填报)。

五、工作要求

各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并做好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按照按清单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主体一”、“一表共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部门按照相关依据子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吃、拿、卡要等行为。

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附件:兴隆县2024年试点乡镇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