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812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位业主:
2025年3月,开发企业已经为平安堡铁厂家属院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各位业主可持有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对于已经取得原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办理买卖需携带申请材料1、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3、没有缴纳相关税费的携带银行卡,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对于办理首次转移登记的业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因买卖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故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可以持: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平安堡镇政府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平安堡镇政府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偿协议等;4.契税完税证明;5.询问笔录(共同共有提供结婚证);6.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住宅类80元,非住宅类550元。除登记费外,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兴隆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电话:0314--5056829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