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6/2025-1816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4-2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2025-04-2211时52分 浏览次数:

收费项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收费标准:

一、持捕捞许可证的非机动渔船,每只每年征收资源增殖保护费50-600元,机动渔船每马力征收20-50元。二、不用船只捕捞作业的大型网具,每套每年征收资源增殖保护费200-600元;小型网具、零散作业的每套每年征收50-200元。三、持专项捕捞许可证作业和外来捕捞作业的,征收标准高于普通捕捞许可证和当地作业的50%到100%。特殊情况可协商适当提高。四、湖淀、水库、河流、淖泊等从事养殖、种植业的,按使用面积每年每亩征收资源保护费0.50-2.00元。五、从事网箱养殖的每平方米每年征收资源保护费0.50-2.00元。六、从事围网、围提养殖的,每年每亩征收资源保护费1.00-8.00元。七、从事池糖养殖的,每年每亩征收资源保护费0.50-8.00元。八、从事水产品收购的,按收购水产品核定价值的1-2%计征。

收费主体: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计费单位:/亩•年;元/平方米•年;元/马力•年;元/只•年;元/套·年

收费依据:《河北省内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92)冀牧渔(管)字]第110号

收费范围:全县

收费对象;水产养殖户(场)、水产养殖企业

征收方式:执收单位生成缴费码一缴费人员扫码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缴费一一体化平台将款项转入县财政专用账户

减免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监督举报电话: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5952900、595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