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816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位业主:
2025年3月,开发企业已经为鹏兴小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各位业主可持有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办理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因买卖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故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可以持: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3.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商提供);4.商品房买卖合同;5.契税完税证明;6.分户图纸(开发商提供);7.询问笔录(共同共有提供结婚证);8.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收费标准为住宅类80元,非住宅类550元。除登记费外,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兴隆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电话:0314--5056829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