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820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314-505682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宝 | 房屋所有权 | 蓝旗营镇苇子峪村 | 兴集建(兰苇)字第36号 | 李国福 |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