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7/2025-1820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兴隆县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于2025年4月25日至5月30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物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4月25日至5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对县内物业企业进行随机抽取,大于行业数量5%,其中B级100%随机抽取,C级100%随机抽取。
三、抽查实施主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管局: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兴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联合兴隆县市场监管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兴隆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将结果对外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兴隆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兴隆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行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对物业企业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兴隆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兴隆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兴隆县住建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兴隆县市场监管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