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7/2025-1821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5-04-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兴隆县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25年4月28日至6月30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结合风险分级分类对全县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进行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中B级100%随机抽取。
三、抽查实施主体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
(二)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三)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县住建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依法组织对辖区内污水处理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县住建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县住建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县住建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同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污水处理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住建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住建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兴隆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县住建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县住建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对全县污水处理企业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住建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住建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住建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