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38/2014-09949 |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14-01-0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事项名称 |
临时身份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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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兴隆县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兴隆县公安局户政 业务大厅 |
电话 |
5053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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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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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 及条款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第十章 第五节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二百五十三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二百五十四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信息和人像信息应使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的登记信息和人像信息,照片要处理成黑白照片,在临时居民身份证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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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第十章第五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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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
公民在身份证办理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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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第十章 第五节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二百五十三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二百五十四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信息和人像信息应使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的登记信息和人像信息,照片要处理成黑白照片,在临时居民身份证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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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体内容 |
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领取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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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结果 |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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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环节 |
受理 |
县局户政 业务大厅 |
申请材料 |
材料是否齐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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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主管领导 |
申请材料 |
作出审批结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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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县局户政 业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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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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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
现场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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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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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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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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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3 |
承诺时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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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有●无〇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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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0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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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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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件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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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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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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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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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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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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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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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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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兴隆县政务服务中心 |
监督电话 |
505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