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32/2016-00249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6-04-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审计局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县中心工作,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县有关财经审计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定审计规章制度。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及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和决算;
3、县直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预算外财务收支。
5、国家审计署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境外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状况;
9、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状况;
10、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单位的财务收支;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事项
四、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负责对乡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质量。
八、做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备注:对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必要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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