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3/2017-0006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17-03-2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03-2815时25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森林公安局,成立于19906月,始称兴隆县林业公安分局。20028月,改称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兴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6个,现有在职人员42人,退休人员12人。设办公室、政工室、刑警中队、治安中队、法制中队5个内设机构,寿王坟、六里坪、獐帽山、五指山、前苇塘、牛金洞6个派出所。

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负责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森林火灾的重大案件。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