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3/2017-0006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2017-03-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森林公安局,成立于1990年6月,始称兴隆县林业公安分局。2002年8月,改称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兴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6个,现有在职人员42人,退休人员12人。设办公室、政工室、刑警中队、治安中队、法制中队5个内设机构,寿王坟、六里坪、獐帽山、五指山、前苇塘、牛金洞6个派出所。
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负责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森林火灾的重大案件。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