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19-09497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9-06-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恒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稳层建设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
2019-06-1909时13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619日拟做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619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 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兴隆县恒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稳层建设生产线项目

兴隆县兴隆镇榆木林村

兴隆县恒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生产车间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及办公区

1、施工期间要求:(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该项目冬季取暖不得新建任何燃煤锅炉。(2)噪声防治要求要按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时间限制在早6:00晚22:00,不能形成噪声扰民,需要特殊情况连续施工作业的要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3)建筑垃圾要按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2、运营期要求:(1)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堆存、装卸、输送、破碎、筛分过程的粉尘。物料堆存、装卸、破碎机、振动筛置于封闭车间内,破碎机、筛分机进料口及皮带输送机出料口均设集尘罩收集含尘废气后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原有铁选工艺产尘点设集尘罩收集含尘废气后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2)本项目采用尾矿干排工艺,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布袋除尘灰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外售给建筑材料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019. 6.19

至2019.6.25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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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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