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19-09538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9-08-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青松岭文化旅游度假区塞外江南小镇一期四批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2019-08-2008时49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820日拟做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820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 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青松岭文化旅游度假区塞外江南小镇一期四批项目

承德市兴隆县青松岭镇老营盘村

荣盛兴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1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总用17697.89平方米,总建筑37746.83平方米,主要建设7栋住宅楼(1-7#楼),1栋服务商业楼(8#)及配套服务设施等,并建设项目所需的道路、绿化、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化粪池、消防等辅助公用工程1#、3#、5#、7#住宅楼为回迁房,总回迁面积为19651.24平方米。6#住宅楼中的2301.75平方米为扶贫安置房。

1施工期间要求:(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该项目冬季取暖不得新建任何燃煤锅炉,并入县城供热管网;(2)噪声防治要求要按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时间限制在早6:00晚22:00,不能形成噪声扰民,需要特殊情况连续施工作业的要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3)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地下水不得排入市政管网;(4)建筑垃圾要按城管部门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5)商住综合楼及商业楼必须建设配套的专用烟道。

2、运营期要求:(1)该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全部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2)自来水加压泵房、热力调压站和宾馆运营产生的各类噪声,要求采取加装减振垫、隔声门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3)宾馆餐厅厨房产生的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油烟单独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4)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处理,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019. 8.20

至2019.8.26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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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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