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8/2020-1354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成文日期: 2020-11-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兴隆县2020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15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我局第一批“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0 年11月17日至12月15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2019年 12月 31 日(含)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全县范围内歌厅和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分库,抽取比例为≧20% 。
三、抽查实施主体
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核查证照齐全、悬挂上墙,未成年人进入。
(二)兴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情况。
(三)兴隆县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消防器材、消防安全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依法组织对辖区内歌厅和旅行社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
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同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歌厅、旅行社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 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对全县歌厅、旅行社等企业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 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