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0-1357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2-2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消费者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2020-12-2215时19分 浏览次数:

 

 

 

 

消费者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2020-12-17发布        2020-12-17实施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 事项名称:消费者投诉受理               

二、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设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三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实行统一的投诉举报数据标准和用户规则,实现全国投诉举报信息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205

  1. 办理地址及时间:县城内乘1路车中心市场站下车北行200米;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2工作日

    ()承诺时限:52工作日

    七、申请条件:

    八、申请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系统录不上)

    九、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窗口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为:1、接受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2、45个工作日投诉案件办结。

    ()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为:1、接受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2、45个工作日投诉案件办结。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为:1、接受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2、45个工作日投诉案件办结。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无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205

     ()电话咨询:03145051361

    (三)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监督投诉:03145053339

    ()网上监督投诉: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