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7/2020-1414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12-2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河北省兴隆县社会救助基金会
关于原始资金存储的会议决定
依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0]25号文件规定,社会救助基金会为慈善组织。按照《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2号文件中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有关规定,经县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决定,将500万元社会救助基金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其中420万元存储为定期存款,80万元存储为活期存款。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