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1-1595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1-12-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
提示探矿权办理延续的公告
(2021年10月13日)
经核实兴隆县青松岭镇蚂蚁沟金、铁矿详查(探矿权),兴隆县南天门乡大营盘铁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剩余有效期已不足三个月,请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文件规定,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因探矿权人未按期申请延续或保留造成勘查许可证废止的,后果由探矿权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