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1/2021-16388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1-10-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厅印发的《河北省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冀办〔2020〕24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办发〔2014〕2号),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司法局《关于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意见》(承司〔2015〕9号)以及市委依法治市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承依法治市委〔2020〕3号)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建设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促进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解决我县司法所体制不理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着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机构设置。将司法所从乡镇(街道)整体划转到县司法局统一管理,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以县司法局、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体制。
(二)人员编制。乡镇(街道)司法所的23个政法专项编制,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兴隆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兴办字[2019]33号)要求,已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划归县司法局。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设施设备、经费保障、业务工作、考核监督全部划归县司法局直接领导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
司法所长由县司法局统一派驻到各乡镇(街道)任职,专职开展本辖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长的任免由县司法局提出建议,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意见,严格执行《兴隆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人,除所长外,乡镇(街道)需配备2名以上专职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日常管理由所在乡镇负责。
司法所占用政法专编人员中,通过招考录用的人员全部划转,其他人员在征求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不划转,但不能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
县司法局派驻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要与年终考核挂钩,评优评先要在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评定档次,派驻人员的党(团)关系统一要求在乡镇(街道)。
(三)国有资产。司法所国有资产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司法所保持2020年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前原状,统一悬挂司法所牌子,保障固定资产、办公用房等不变。
(四)经费保障。自2022年起,划入县司法局管理的23个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公用经费由县司法局纳入预算,其中公用经费、政法津贴标准与县司法局公务员一致,乡镇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乡村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三)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建立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四)社区矫正工作。受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五)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其他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乡(镇、街)日常工作;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司法所管理规范
(一)办公场所标识明显。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统一制作司法所标牌,所容所貌整洁美观、庄重大方,悬挂司法行政徽、司法所标牌。
(二)工作职责程序规范。司法所工作职能、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等统一上墙。
(三)工作制度规范。健全完善请示汇报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公开公示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报表统计上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档案,做到疑难纠纷一案卷,调解申请、调查记录、证据材料、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司法确认等有关资料齐全,按年度存放。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内容齐全;接收、监督管理、变更执行地、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和法律文书规范统一。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做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刑满释放人员情况报告、首次谈话记录、帮教协议书、安置帮教记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期满评估表等内容齐全规范。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等业务档案齐全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中的职能作用,将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抓好推进落实,确保我县司法所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2021年12月份,完成司法所整体划转工作。
(三)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县委组织部负责办理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调动手续并落实津贴标准,同时就乡镇政法专项编制空编情况,将乡镇司法所人员招录列入下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县委编办负责修定县司法局派驻各乡镇司法所的工作职责并确定人员编制。县人社局负责派驻各乡镇司法所除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外的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方案的审核备案(即专职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可通过县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和用工情况备案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23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工资及津贴待遇,并及时将23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公用经费拨入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按改革前标准恢复司法所办公场所、硬件设备等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