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字[2020]40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兴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已经政府第十六届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兴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围绕服务“三农”,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按照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满足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政府重点做好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打造良好运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助力扶贫,巩固提升。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畜牧产品销售渠道,克服疫情影响,助力增收脱贫。推动农村商贸流通数字化改造,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立足本地实际,遵循我县文化特点和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施策,推广应用流通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农产品转型升级,挖掘产业优势,突出产品特色。尊重首创精神,鼓励贴近实际,大胆开拓创新。
三、发展优势
(一)兴隆县情
兴隆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承德市最南端,总面积3123平方公里,其中山场面积占84%,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石质山区县。全县总人口32.9万人,辖15镇5乡、289个行政村。在区位、生态、资源等三个方面拥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一是区位条件独特。地处京津唐承四市结合部,“一县连三省”,承唐、京承高速,国省干线公路交织成网,京沈高铁通车后,到北京仅需18分钟,承平高速开通后,到首都机场仅需40分钟,将融入京津半小时通勤圈、1小时经济圈;二是生态优势明显。境内森林覆盖率71.2%,县城和景区负氧离子含量分别达到8000和30000个,夏季平均气温仅有21℃,是环首都地区空气质量最佳、负氧离子含量最丰富、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县,先后荣获“中国休闲避暑百佳县”、“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连续六年入选“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成功创建河北省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三是特色资源丰富。境内水资源丰富,全年地表径流7.4亿m³。林果资源方面,兴隆是全国经济林建设示范县,是国家命名的“中国山楂之乡”、“中国板栗之乡”。2016年,被评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19年成功入选“兴隆山楂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旅游资源方面,拥有国家级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2A级以上景区7家。2019年接待游客465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38.7亿元。先后获评“京津冀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中外避暑旅游目的地”、“河北优秀全域旅游创建单位”。
(二)特色产业
兴隆县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深山区县,地处暖温带,自然条件适宜果品生长,是闻名全国的水果之乡。县委、县政府坚持“林果立县”、“生态立县”的发展思路,初步建成了以山楂、板栗、苹果、核桃、梨、柿子、杏等为主的七大果品生产基地。先后被授予“全国山楂生产基地县”、“中国山楂之乡”、“中国板栗之乡”、“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等荣誉称号。截至2019年底,板栗、山楂、苹果、梨等主要果树品种栽培总面积达到86万亩,其中板栗57.7万亩,山楂22. 6万亩,全年干鲜果品总产量突破47. 5万吨,产值突破29亿元,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山楂常年产量15万吨,山楂栽培产值达3.6亿元以上,板栗常年产量10万吨,板栗栽培产值达15亿元左右,产量产值均居全国县级首位。全县共有果品加工企业71家,配套企业10个,相关三产企业5个。山楂年加工能力达到16万吨,年实现山楂加工产值达7.1亿元,利税1.31亿元。
(三)农村电商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开展了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建设快递中转站及村级营业点,健全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县内大型企业猎苑酒业、巨源食品、瑞泰食品、兴伊罐头等均在京东、淘宝等平台开设了店铺,全县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增添了动力和活力。
四、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仓储配送中心,1个品牌网货研发供应中心,行政村电商服务总体覆盖率达到80%以上,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电商产业集聚。建立健全培训体系,结合农村双创和农村电商扶贫,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培训质量。完善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并重、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现代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孵化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从业队伍,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连接城乡、双向流通、虚实结合、平台共用、融合一体”的城乡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在县城周边新选址建设1个800平米以上的县级仓储配送中心,整合3家以上物流快递企业资源,物流快递业务实现乡镇全覆盖,按需在重点乡镇建设分拨中心,与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和农村电商服务站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共同配送体系。力争整合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等资源,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县域物流快递共同配送联盟。鼓励县内商贸企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整合货物、车辆、配送网点、人员等资源,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打通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根据需要适当发展冷链物流体系,实现面向京津的冷链配送,并与省级农产品冷链监控平台实现对接。开展物流专业技能培训,优先选取贫困户进行培训,加强现有物流人员素质的培训和提高。
(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选址新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面积在600平米以上,配有必要的功能区划,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县域提供电商发展整体规划、电商资源引进、供销对接、人才对接等电商公共服务运营,县域企业电商能力培养、县域电商服务策划组织、县域电商发展协调、县域电商宣传等电商赋能类工作。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集中采购、直供直销等服务。制作电商宣传片,营造电商氛围,提升风貌,优化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公开性及服务性。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加强电商服务中心运营能力,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教育培训、自愿入股、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大力帮助企业开展电商业务,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并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引入电商服务企业或电商企业,为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包装设计、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推动农业生产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2.升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配有办公座椅、货架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实现行政村电商服务总体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通过对站长进行系统培训,改造升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人流量大的优势,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功能,确保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长期稳定运营。充分借助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当地贫困户提供助贫、扶贫服务。
(三)升级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兴隆特色初级农产品网货供应链。立足林果业、经济作物等特色产业,整合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立1个“品牌网货研发供应中心”,形成网货研发、标准化、质检、溯源、集货、仓储、代发货、售后服务等网货供应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供应链高能高效。以农旅融合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生态精品农产品线下体验、线上配送,集中采购、直供直销服务,为多品类、小体量,且较为分散的生态精品农产品搭建销售渠道,在满足游客持续消费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全面促进农民增收。
2.提升兴隆山楂特色产业品牌。利用我县现有山楂种植及传统生产企业山楂保健医药功能开发研究等方面的优势,培育建设“兴隆山楂”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控体系,打造兴隆山楂企业产品品牌,进行产销对接与集中展示,拓宽网销渠道,提升兴隆山楂特色产业品牌的影响力。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产品形态、包装形式、运输仓储条件、相关业务流程等内容,明确技术要求和标准框架,完善标准化流通器具和操作规程。建立抽查奖惩机制,设立快速检测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生产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平台、区块链追溯技术服务企业等加强合作,根据标准体系提供标准检测认证服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建设电商农产品质量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引入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加入溯源系统,并取得销售成效,有力地推动农村产品上行。
4.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营销。对县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等,并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措施。带动和扶持本地网商、农业和旅游企业、合作社、创业青年运用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如网红直播、旅游电商、社交媒体推广、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手机APP、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等,提高农产品的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程度,让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通畅的渠道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完善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为企业提供有保障的产品与服务,提供更多的体验,帮助企业完成传统生产加工企业到互联网企业的转型升级。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五)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支持对各级党政干部、各类企业、合作社、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相应层次、相应内容的农村电商培训。开展各级党政干部的培训,“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提高其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和指导能力。对各类企业、合作社、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留守妇女、大学生村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增加培训方式,结合游学培训、线上培训等形式强化培训效果。强化培训机制,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根据实际需求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加强以实操为主的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注重跟踪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总计培训3000人次以上,培养具备运营能力水平的实用人才100人以上。
(六)强化电商精准扶贫工程
成立电商扶贫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电商扶贫方案,以精准扶贫为导向,对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户予以重点帮扶,细化电商精准扶贫措施,灵活运用电商培训、产业扶贫、消费扶贫、减免贫困户网销产品检测费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贫困户农村产品上行和产销对接的支持力度,带动贫困户增收,推进消费扶贫,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
多渠道宣传引导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更新观念,尤其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提高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的认同,不断提升当地的电子商务参与度。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与其他示范县的沟通交流,学习工作经验,推进我县综合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六、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及比例如下:
1.建设完善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支持建设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发展生鲜物流和冷链物流工程,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分拨配送中心;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协同公共服务中心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物流配送人员在合理情况下优先使用贫困户。用于物流体系建设的资金比例为20%。
2.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县域公共品牌建设及营销推广,申请质量认证等品牌资质,推出产品标准化,建立县域公共品牌授权管控体系。支持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用于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比例为40%。
3.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改造,为县域提供电商发展整体规划、电商资源引进、供销对接、人才对接等电商公共服务运营、县域企业电商能力培养、县域电商服务策划组织、县域电商发展协调、县域电商宣传等电商赋能类工作。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集中采购、直供直销等服务。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资金使用比例为15%。
4.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支持乡镇、村级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站点选址及人员优先向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倾斜,融合商贸、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改造资金使用比例为10%。
5.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支持对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企业、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相应层次、相应内容的农村电商培训。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服务质量而非数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加强创业孵化。如实做好培训记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资金支持为15%。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水、电、油等日常经营性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资金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商务厅并组织实施。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
2.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项目开工后,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拨资金不低于60%。
3.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等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4.县财政、商务、扶贫办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报备情况等。
七、工作安排
(一)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2020年9月-2020年11月)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并于2020年9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
2.确定承办企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前六批示范县的运营主体取得优异成绩(优秀)、有成功的上行和扶贫案例企业可作为优先招标条件。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9月)
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及项目建设要求,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本方案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综合示范建设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10月)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县发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本县工作方案、资金方案及项目招投标文件,对综合示范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发改局将验收报告(含综合示范开展情况、成效)及资金审计报告,报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备案,并做好上级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推广评价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4月)
在总结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效果。并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八、运营措施
针对前期示范县遇到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采取如下措施:
(一)严格项目建设方向,重点打造电商赋能
一是强化县内企业管理层人员发展电商软实力的意识。二是严格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不能只注重场地设施,严禁形象工程。资金重点建设县域公共品牌、壮大县域核心产业、提升县域企业电商能力等方向。三是引导孵化销售额较高的电商龙头企业,再带动全县企业及群众发展。通过打造电商赋能体系,使我县逐渐具备发展电商产业能力和经营主体能力。
(二)整合县域供应能力,充分发挥网货供应中心职能
充分发挥“品牌网货研发供应中心”职能,通过统一的公共品牌建设、公共品牌授权管控、网货产品研发、农品集货供应、网货标准设立、产品分拣分级、仓储一件代发、电商售后服务,逐步建立起品牌响亮、管理严格、产品优良、供应稳定、标准明晰、服务周到的网货供应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县域电商发展的核心难题。
(三)实施资源整合带动,促进村服务站活力
一是做好村电商服务站点的选点,人口密度大的村优先建设,选择小卖部、创业青年等有自我生存能力和发展愿望的主体做村点,避免选择村支部等政务场所做村点。二是为村点引入尽可能多的电商资源和可经营项目,包括各大电商平台、各类生活电商平台及各类农资电商平台的农民服务项目,使村点有更多的电商服务可经营。三是对村站服务商做好村点培训、激励,除了常规集中式培训,还可以采取微信群语音培训、奖励红包等方式,提升村点的运营能力、活力。四是鼓励对服务站点进行整合,增加优质站点的电商辐射范围,对不具备建站条件的行政村可通过其他站点的电商服务满足居民需求。
(四)利用果品产业,发挥电商优势,促进农民增收
充分发挥我县山楂、板栗等果品产业集群优势,通过互联网和山楂、板栗产业有机结合,打造县域公共品牌,提高山楂、板栗产品附加值,提高收购价格,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大众电商创业,形成良好的电商氛围,通过电商产业增收致富。
(五)对接线上线下媒体,加强电商扶贫宣传
加强与线上线下各类媒体的合作,加大对电商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电商扶贫的良好氛围。可与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央视农业频道“致富经”、“厉害了我的国”等专题栏目的对接合作,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兴社交媒体进行公共品牌、特色产品的宣传推广。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的建设,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分别落实1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人员,负责收集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购销对接服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4)。
(三)制定落实扶持政策
按照要求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扶持资金,按照项目实施需要及时拨付。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在财税、金融、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县发改、县扶贫办等部门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县扶贫办等部门定期巡查。对虚报进展、材料数据不实等行为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于确无运营能力的承办企业可进行更换,并监督承办企业做好项目交接,确保示范项目持续发展。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如实做好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网上销售产品等的记录。
(六)推进政务公开
为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照省商务厅做法,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专栏,并同步在省级政务公开专区及时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示范县和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有关内容不得散见于网络。
(七)及时上报信息
由县发改局总结项目亮点、典型经验与做法,通过与各级媒体合作进行推广。按照商务部有关要求,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县发改局和承办企业要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县发改局、承办企业各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数据记录,信息数据报送工作。
附件:1.兴隆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2.兴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部门职责
分工
3.兴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兴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5.河北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兴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焦 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剑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鹏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宏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新宇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隋云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春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翠英 县财政局局长
凌国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志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海江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贾 永 县人社局局长
赵海利 县妇联主席
陆岩岩 团县委书记
段立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俊伍 县统计局局长
王立新 县税务局局长
罗祥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贵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司海涛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庄云飞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吴金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安长顺 县民政局局长
张晓莎 兴隆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学申 县扶贫办主任
殷耿双 县供销社主任
李 昕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明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兴隆县
分公司总经理
王海波 县移动公司经理
霍闯云 县联通公司经理
吴志超 县电信公司经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春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工作推进,管理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附件2
兴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各部门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负责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同时协调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的投融资体系建设;协助推进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协调有关银行做好电子商务的信贷支持和支付体系建设。
2.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党政干部电子商务知识培训;搭平台助大学生村官电商创业。
3.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及电商产业发展的宣传工作。
4.县发改局:牵头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引进、培育电子商务企业,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电子商务项目预审决策咨询;负责核准、备案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电子商务领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价格行为监管;负责牵头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商务相关的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培育专业化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培训服务、技术支持等领域企业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水平。
5.县财政局:协同发改局共同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制订相关扶持政策,积极落实拨付上级扶持资金,保障县级配套扶持资金及时到位;负责研究县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方法;负责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考评;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有关地方税费政策。
6.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农村、农业、农民电子商务推广工作,完善农村扶持政策,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社,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县农产品数据库,协助做好农产品网上销售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规范指导、推广培训和扶持培育工作;负责收集提供农产品信息和品牌创建,依托电子商务拓展农产品销售;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监管,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各类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涉及电子商务活动的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负责网络广告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管;保护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涉及食品、药品交易的市场监管;配合商务部门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商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
8.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简化电商企业注册审批手续,搞好服务,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登记等管理措施。
9.县人社局: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急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与交流;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配合县发改局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团队;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电子商务应用。
10.县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引导农村青年妇女开网店、做电商。
11.团县委:引导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参与电子商务,培育电子商务主力军。
1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13.县统计局: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统计指标体系,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
14.县公安局:负责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和等级保护工作;打击电子商务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5.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完善和创新电子商务发展的征管方式。
16.县住建局:参与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审查,研究落实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
1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农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的道路体系保障工作;协调发改局整合第三方物流资源,促进物流资源和电子商务的对接。
18.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及科研教学团队的培养;推动县职教中心开展电子商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
19.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涉及新闻出版、版权、网络文化等相关内容的市场监管;负责收集提供旅游产品信息和品牌开发创建;负责推进旅游服务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
20.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收集提供林果产品信息和品牌创建。
21.县民政局:协助组建兴隆县电子商务发展协会。
22.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农村电子商务扶贫工作。
23.县供销社:负责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资经营电子商务建设。
2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兴隆县分公司:协助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电子商务邮务、金融、速递物流业务,提供信函、包裹、特快专递、邮政金融、报刊发行、集邮、信息及代理等服务。
25.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提高网络运行速度,确保年内实现行政村网络全覆盖,逐步实现4G移动通讯全覆盖。
各乡镇要根据职责成立组织,落实人员,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主要负责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支持电商企业建设乡镇服务中心和农村服务站,配合农、林等部门创建农村电商品牌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配合做好发展电子商务的宣传工作,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
附件3
兴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0〕3号)、《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兴隆县签订的《河北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承诺书》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中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水、电、油等经营性支出。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用于示范项目建设,由中标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完善农村电商产业链,鼓励创新发展。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以补助为主,采取分项管理,根据项目具体内容确定补助额度。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县扶贫办共同管理。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专项扶持的重点,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度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资金比例不高于20%。支持建设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发展生鲜物流和冷链物流工程,开展共同配送;条件成熟可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
(二)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比例不低于40%。支持建设县域公共品牌建设及营销推广,申请质量认证等品牌资质,推出产品标准化、建立县域公共品牌授权管控体系。支持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资金比例不超过15%。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改造,为县域提供电商发展整体规划、电商资源引进、供销对接、人才对接等电商公共服务运营、县域企业电商能力培养、县域电商服务策划组织、县域电商发展协调、县域电商宣传等电商赋能类工作。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集中采购、直供直销等服务。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
(四)村级公共服务站建设改造资金比例不超过10%。支持乡镇、村级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融合商贸、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资金比例不低于15%。支持对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企业、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相应层次、相应内容的农村电商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加强创业孵化。
第三章 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第八条 县政府与承办企业签署协议后一个月内,根据承办企业分项提出的投资计划,拨付给承办企业项目启动资金600万元(占专项资金的60%);在项目实施期内,示范项目全部建设完成,拨付给承办企业项目资金300万元(占专项资金的30%);待项目验收评估通过后,拨付给承办企业剩余专项资金100万元(占专项资金的10%)。专项资金拨付首先由承办企业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办企业。
第九条 项目承办企业必须按其承诺的投资额度和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进行投资和建设,投资建设额度、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达不到的,专项资金将不予拨付,并将按违约处理。
第十条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对中央财政资金进行专人专账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收回补助、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兴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实施期限 |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万元) | 占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比例 |
1
| 建设完善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 支持建设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发展生鲜物流和冷链物流工程,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分拨配送中心;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协同公共服务中心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物流配送人员在合理情况下优先使用贫困户。 | 2020年12月-2021年9月 | 200 | 20% |
2 | 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 支持建设县域公共品牌建设及营销推广,申请质量认证等品牌资质,推出产品标准化,建立县域公共品牌授权管控体系。支持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 | 2020年12月-2021年9月 | 400 | 40% |
3 |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 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改造,为县域提供电商发展整体规划、电商资源引进、供销对接、人才对接等电商公共服务运营、县域企业电商能力培养、县域电商服务策划组织、县域电商发展协调、县域电商宣传等电商赋能类工作。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集中采购、直供直销等服务。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 | 2020年12月-2021年9月 | 150 | 15% |
4 |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 | 支持乡镇、村级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站点选址及人员优先向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倾斜,融合商贸、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 | 2020年12月-2021年9月 | 100 | 10% |
5 |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 支持对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企业、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相应层次、相应内容的农村电商培训。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服务质量而非数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加强创业孵化。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 2020年12月-2021年9月 | 150 | 15% |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