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2-1544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10-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北京久信方达建设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首环高速承平段TJ5标1号碎石加工厂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2022-10-1014时52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环境保护局20221010日拟做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1010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 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北京久信方达建设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首环高速承平段TJ5标1号碎石加工厂项目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青松岭镇董家店村

北京久信方达建设有限公司兴隆分公司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体工程为新建一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年生产砂子、石子90万吨;新建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封闭式生产车间、封闭式原料车间、成品库等,辅助工程包括危险废物贮存间、洗车平台等,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等设施。

1、施工期间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及相关规定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

2、运营期要求:

1)该项目要求对厂区内道路及运输道路采取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原料装卸、堆存、上料等操作均在原料库内进行,物料堆存、装卸、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对物料堆存点上方喷淋降尘,在给料机上料口、成品区、落料口设置喷淋装置,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车辆行驶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厂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入厂区车辆进行冲洗降尘;生产过程各产尘点设集尘罩,通过集尘罩收集后由除尘器净化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该项目产生的洗车废水经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得外排。

3)该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泥砂,集中收集,运至承平高速配套搅拌站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往村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22.10.1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