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2-1563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2-10-2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环境保护局2022年10月21日拟做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10月21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邮 编:0673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1 |
承德成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兴隆县分公司首环高速承平段TJ2标段碎石加工、搅拌站项目 |
河北 省 承德 市 兴隆 县 北营房 镇 四顷地 村 |
承德成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兴隆县分公司 |
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 |
主体工程建设封闭式砂石骨料破碎筛分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沉淀水池、供水、排水、供电等辅助生产设施。混凝土搅拌站厂区以水泥、砂石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原材料除砂石料由本项目生产外,其余全部外购),建设1条年产18万立方米的非加气、非手工切割的混凝土生产线,主体工程建设封闭式混凝土搅拌楼,储运工程建设封闭式原料库、上料仓、水泥仓,配套建设供水、排水、供电等辅助生产设施。 |
1、施工期间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及相关规定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2、运营期要求: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砂石骨料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车辆运输时应加盖苫布,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受料仓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在给料、破碎、筛分、下料等工序设备产尘点设置水喷淋装置,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其他)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15m高排气筒高度下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 混凝土搅拌站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车辆运输时应加盖苫布,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原料仓库内设置水喷淋设施,水泥采用料仓储存,物料堆存全部设置在封闭厂房和筒仓内,物料装卸、人工投料、搅拌机搅拌全部设置在封闭厂房内作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在各产尘点设集尘罩,通过集尘罩收集,粉尘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站厂区的罐车罐体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砂石骨料厂区的洗车沉淀池底物、除尘器收集尘等,统一收集,与石粉一同进入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原料库房储存;混凝土搅拌站厂区的洗车沉淀池底物、罐车罐体清洗废渣、除尘器收集尘等,统一收集,全部回收用于混凝土的生产,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采用环保垃圾箱收集后,由区域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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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10.27 |
2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首环高速承平段 TJ1 标项目经理部 2 号预制梁场年产 1173 片预制梁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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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北营房镇上窝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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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戴氏路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中环嘉润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主体工程建设预制梁生产区、钢筋加工车间、胎具绑扎区;配套建设储运工程、生活办公区、化粪池、沉淀池、养生水池、弃渣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供水、排水、供电等辅助生产设施 |
1、施工期间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及相关规定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 2、运营期要求: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车辆运输时应加盖苫布,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钢筋切割、焊接工序在封闭厂房内作业,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预制梁养护用水、清洗浇筑设备用水、车辆清洗用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该项目所在地的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抑尘,生活办公区的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钢筋切割边角料、钢筋切割粉尘、焊头及焊渣、焊接烟尘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泥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采用环保垃圾箱收集后,由区域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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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