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3/2022-1556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2022-05-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函)
兴政函字〔2022〕第142号 类别:A
对兴隆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142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海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退耕还林栽的杨树难以成材,请求退林还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兴隆县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到今年已实施16年,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已经结束。经调查,退耕还林栽植的杨树因各种原因生长不良,目前大部分已更新为板栗、山楂等兼用树种,现在还有少部分杨树,由于土壤贫瘠,生长缓慢,效益较低,农民急需砍伐。河北省林草局认可退耕还林地为林地,对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根据兴政【2014】2号文件规定,兴隆县在采伐限额内允许1月至3月采伐杨树。对于面积过大问题,乡镇和村可统筹规划,以户为单位分批次申请采伐,采伐后可以更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更好的树种。
对于退林还耕事项,目前国家、省、市、县没有出台相关政策,随着兴隆县“国土三调”数据的公布,国土资源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将更加适合人民生产生活。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二0二二年五月五日
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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