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6/2022-1489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7-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不服情况下,可以以下方式进行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陈述和申辩方式
单位或个人自收到我机关有关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诉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二、听证方式
单位或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我机关有关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三、复议、诉讼方式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收到我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隆县人民政府或者承德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兴隆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