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 53 | 对航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省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 | 省、市、县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随机抽查 | 经营范围、种类与实际经营活动的一致性,资质的保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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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船舶登记监督 |
| 省、市、县港航管理机构 |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 随机检查 | 船舶检验证书、船员适应证、船舶主要技术数据、求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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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 对具备省际、市际客运经营范围的省际、市际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 随机抽查 | 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经营资质、是否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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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及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随机抽查 | 1.经营资质条件;2.运输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5.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6.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7.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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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随机抽查 | 1.经营资质条件;2. 维修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5.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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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随机抽查 | 1.经营资质条件;2. 经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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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随机抽查 | 1.经营资质条件;2.运输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5.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7.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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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 55 |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 随机抽查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及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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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随机抽查 | 1、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制度、档案管理、维护修理等行为是否合法;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3、是否做好车辆维护记录;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4、是否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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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条。 | 随机抽查 | 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否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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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企业监管 |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 随机抽查 | 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有超限超载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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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六条。 | 随机抽查 | 1、出租汽车日常经营行为(乱收费、宰客、甩客等);2、出租汽车经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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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巡游出租市场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 随机抽查 | 1、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2、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3、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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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督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 随机抽查 | 1、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2、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3、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4、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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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监督检查 | 公共汽车经营 | 省、市、县公共交通管理部门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全文 | 随机抽查 | 1、城市公交企业线路设置。2、公交企业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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