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2-1524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9-0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自来水提升改造项目\兴隆县第一供水厂工程\兴隆县第六水源地及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审批意见公示)
2022-09-0111时46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环境保护局202291日拟做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91-2022年9月7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 编:06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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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自来水提升改造项目

 

兴隆县雾灵山镇下石洞村、兴隆县兴隆镇十四顷村,该项目取水管线工程为线性工程,取水管线涉及兴隆县平安堡镇白茅甸子村、八道河村及雾灵山镇扁担沟村、北水泉村、人参沟村、下石洞村

 

兴隆县开源水业有限公司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工程为建设供水规模2万m³/d的水厂一座,地下调峰泵站一座,包括水厂调度中心、送水泵房及变配电室、加氯间、清水池、净水车间、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维修间及仓库、门卫室、地下式调节池、地下式污泥浓缩池、地下式均质池及上清液池、购置厂区高低压配电系统、厂区自控系统以及备用电源等设备设施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及相关规定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运营期产生的尾水经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返回净水工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排至兴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水厂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调峰泵站东、西、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22.9.1-9.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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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第一供水厂工程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榆木林村

兴隆县水务局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工程为建设供水规模1.5万m³/d的水厂一座,包括送水泵房及变配电室、加氯间、清水池2座,配套工程为化验调度中心,辅助工程为维修间及换热站、门卫室;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等设施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及相关规定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该项目运营期实验室产生废气通过集气设备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楼顶一根17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的标准。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该项目实验室废水经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废水收集池,定期抽运至兴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兴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入水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实验室废试剂、前段废水、沾染有毒有害试剂包装材料、受污染的一次性检验耗品、实验室废弃活性炭、废碱液和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22.9.1-9.7日


兴隆县第六水源地及城区供水管网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杨树湾村及县城城区范围内

兴隆县水务局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工程为建设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原水消毒工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辅助工程为管理用房及深井泵房,临时工程为土方石堆场及围挡,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等设施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及相关规定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厂区取暖采用空气能热泵。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外排;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道路沿线设置防护栏、各级保护区两端进出处设警示牌,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及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管理,保证供水水质达标,确保饮水安全;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废弃药剂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22.9.1-9.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