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7/2022-1556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2-09-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2022年9月13日,兴隆县民政局 兴隆县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现对此通知作一简要解读。
根据承德市民政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承市民通字〔2022〕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执行范围和补贴标准
执行范围为:孤儿,其中包括散居孤儿、社会福利院机构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自2022年7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7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