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23-1702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3年12月21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2月21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紫焰清洁燃料有限公司洁净型煤生产项目 | 兴隆县三道河镇东庄村 | 承德紫焰清洁燃料有限公司 |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封闭式生产车间一座、洗车平台、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废气、废水、噪声等环保工程,其他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本项目为洁净型煤生产项目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项目要求对厂区内道路及运输道路采取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厂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入厂区车辆进行冲洗降尘,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车辆行驶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输送过程均在封闭式车间进行,原料及成品均置于原料库及封闭式成品库,设置喷淋装置,定时洒水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相关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该项目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经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该项目设备选型时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及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碎煤、沉淀池泥砂,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2023.12.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