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6/2023-1455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农〔2023 〕14 号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购买动物防瘦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
作的指导意见》(冀农业医发[2018] 7 号〉和承德市防治重大动
物疫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兽医社会化组织发展的通知》
(承重防办[2022]11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 经农业农
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现
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
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二、承接主体条件
依法成立的养殖服务公司、兽医技术服务公司、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
等社会组织。供给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兽医服务机能,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特别是建立履
职及其风险防范制度; 工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
设备和场所,具有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或执业兽医资格证, 或
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 或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一)按时完成对兴隆县雾灵山镇、上石洞乡、六道河镇、
兴隆镇、青松岭镇、陡子峪乡等六个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乡
镇2023 年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
作任务。
(二〉按要求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巡查报告动物
疫情、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
(三)免疫效果监测样品的采集。
四、购买服务经费
1 、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和省农业农村厅分配下达的基层强
制免疫工作补助经费1 0. 706 万元。
2 、强制免疫物资来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制免疫疫苗供
给,强制免疫人员所需人员防护用品、消毒液、防疫器械等适当
供给。
五、服务期限
本方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 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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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绩效评价
(一)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乡镇的散养户畜禽高致病性
禽流感、口蹄疫、小反鱼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
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 00% , 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 以上;
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省市要求。
(二)各类档案完善(包括免疫服务现场照片,照片上必须
有经纬度、时间和畜主)。
(三)六个试点乡镇血清样品采集要覆盖所在乡镇行政村数
的50% ,抗体水平达到70% 以上。
(囚)试点乡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惰。
七、资金支付
合同履行期满,绩效评价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用支付账
号全额支付。
八、购买程序
(一〉递交资料。报名人在2023 年3 月10 日1 8 点前将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
件; 财务管理、风险防范制度; 设施设备和场所相关图片; 机构
简介等。联系人: 王建才, 联系电话: 5955529 。
(二)承接动物防疫主体的确定。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承
接主体, 若申报主体不足, 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并与其签
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