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2023-1718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5-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提字(2023)第 083 号 (A)类
陈欣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期,加快我市乡村经济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中有关“积极落实生育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承德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下发我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在一定阶段内,使全县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按照政策规定开展生育服务管理,切实保障群众依法生育权利。
二、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健全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救治网络,建成1所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组建区域危重救治多学科专家组,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继续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
在满足学前教育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含公立、普惠、营利)招收 2-3岁婴幼儿;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按职工需求开设托班;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通过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的形式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目前,我县已有两所公立幼儿园及三所民营幼儿园均设置了托班,完成了登记注册和备案,备案托位1100个,千人口托位数4.05个,目前入托婴幼儿58名。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达到生育安全有所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使全县人口生育率逐步提高。
(印章)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杨洁 0314-505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