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100/2023-150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城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5-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2023-05-0815时16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改革与发展。

负责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夜景照明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对城市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维护,城市燃气、供热、排水、生活污水、景观照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统筹负责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城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城区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可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目标考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抓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城区财政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公厕、垃圾转运站、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场等)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资产监管和处置核准;负责全县环卫系统的统计、培训工作。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行使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园林绿化创建工作;负责编制本级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绿线”和“绿色图章”的落实;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科研工作;负责县政府确定的绿化工程建设和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户外广告工作,编制县城内户外广告规划,规范管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工作,依法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行为。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各部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负责全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交付使用验收的组织实施和备案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转变:

(一)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工作要统筹推进,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二)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三)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防止和克服各种保护主义。

 有关职责分工:

(一)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二)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成区范围外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由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政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它全局性工作会议的组织服务;负责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协调、汇总、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秘工作;负责重点工作和职能业务目标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书处理、公文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政信息公开及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等后勤保障及工勤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应急管理、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全局的人事、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岗位设置及评审、申报、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年终考核、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负责工资调标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事部门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股。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编报财务报表、组织制定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本局各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财务审计。负责设备、人员保险办理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负责机关通用办公

设备(不含车辆)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及报废淘汰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完成各类专用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产权房屋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清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业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聘任管理法律顾问并协调相关工作;承办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牵头负责机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法制建设、监督、配合其他职能股室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政策、法律、法规,全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执法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制定全局执法规范,督察和纠正全局执法单位、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据权限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事件;承担相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控、来信来访、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媒体监督内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监管股。负责所有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查处;负责立案查处安全生产监督股、质量监督股、建筑管理办公室、消防股移交的案件;负责查处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负责查处公共用地上的临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负责小区配套设施验收及批后执法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市市容综合执法股。负责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方面执法工作,负责立案查处市政股、园林绿化管理所、卫生管理站移交的案件;负责查处破坏城市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市容方面违法行为;负责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职责内相关工作,包括渣土运输车、工地围挡、餐厨油烟等;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系统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容貌管理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城市容貌环境整治的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日常管理; 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方案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广告发布、冠名工作;负责临街店铺外立面查处(含开门、开窗);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负责文明县城创建相关工作,包含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停车场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工商管理、旅游文化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牵头负责城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包括城管工作考核、“强转树”等工作;负责临时安排配合其他部门的非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供热燃气管理股。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和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兴隆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违反供热、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政股。负责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管工作,包括道路、路灯、管网等设施,责令赔偿损失,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的监管工作,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城市市容综合执法股;牵头负责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牵头负责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机关防汛、应急抢险和城市排水工作;牵头负责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监管污水处理厂;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汇总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园林、亮化、垃圾处理等项目的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与市县城办对接;负责城市供水、电力、通讯等相关工作,联系自来水、电力、通讯等公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园林绿化管理所。负责县城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建设工作;负责园林树木修剪、移植和城市绿地等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技术和养护质量等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县城绿化建设所需的花卉苗木培育和供给工作;牵头负责三创四建和园林城、森林城创建工作;牵头负责护林防火工作;负责监管园林绿植及设施等,责令赔偿损失和补栽补种,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城市市容综合执法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卫生管理站。负责实施对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编制公共卫生设施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垃圾处理、环境卫生保洁以及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和城市粪便的统管统运和固体废弃物清运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死角和城乡结合部垃圾清理工作;负责管理餐厨废弃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小广告”清理工作;负责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大气、水、土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监管县城内乱丢垃圾、乱倒脏水、焚烧垃圾等杂物的行为;负责全县农村垃圾整治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卫生县城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数字化指挥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部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数字城管县级平台(智慧兴隆)的运行、升级和维护工作;负责县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分析及评价工作;负责对县各相关责任单位的考评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和跨街道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理;负责执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制定的相关标准,定期更新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12319城管热线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垃圾填埋场。负责管理生活垃圾填埋场,做好各类迎检工作;负责建设管理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场、粪便处理场、餐厨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六道河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农村垃圾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兴隆县革新桥老党校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负责人:高㻛

 联系电话:5059852